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晋0525执保32号
申请人泽州县世纪球墨铸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隆胜金鑫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泽州县世纪球墨铸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陕西隆胜金鑫管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2983.14元依法予以解除冻结。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8年3月6日对被申请人陕西隆胜金鑫管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已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8)晋0525执保32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