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执102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济仲裁字第1007号裁决书已生效,因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5月06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621240元,扣除执行费82808元,余款15538432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至此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2020)济仲裁字第1007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