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1637号
申请人:山东永昌供应链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鑫源大道1399号连廊3层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9421262M。
法定代表人:韦庆帅,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慧通东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6667013563。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董事长。
山东永昌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山东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2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止。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佩剑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房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