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703执3207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启明星集团有限公司游仙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华兴北街**。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泽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元通中街**。
法定代表人:**。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绵阳启明星集团有限公司游仙分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7民终1139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泽邦建设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泽邦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