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983执保77号
申请保全人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临沂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3)鲁0983民初25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17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3年1月11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①临沂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县支行账户××××银行存款1700000元,实际冻结79701.82元;②临沂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行山东省临沂沂南支行账户××××银行存款1700000元,实际冻结9835.90元;③临沂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县支行账户××××银行存款1700000元,实际冻结7218.73元;④临沂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县支行账户××××银行存款1287000元,实际冻结155974.1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3)鲁0983执保77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