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沂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3执保236号之七 申请保全人:临沂正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3MA3CCY060B,住沂水县机械电子产业孵化中心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保全人:***,女,198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水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沂水县人民法院(2022)鲁1323民初4173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现初步查明被保全人***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2455××××6509CNY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6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