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3执保11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林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房玉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莱州合德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烟台莱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明高。
申请保全人山东林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莱州合德锅炉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113财保4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莱州合德锅炉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山东林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杜杰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