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市泽润建材有限公司、某某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1238号
申请保全人:**市泽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姜屯镇韩场村西首。
法定代表人:翟新伟,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保全人:**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市荆河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魏相伟。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市泽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82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21.8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21.8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