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382执863号 申请执行人:乐清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天津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3民终28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4年2月2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乐清市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浙0382执863号,执行标的为242300元及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天津市XX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