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384号
申请人:山东宏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平行南路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924896087。
法定代表人:孟祥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6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宏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2)鲁0481民初2023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20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20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邱雨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