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646号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1983年10月11日出生,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男,汉族,1974年12月15日出生,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滕州市荆河西路振兴路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306794737。
法定代表人:魏文波,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2)鲁0481民初39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微信、支付宝账号内资金共计1.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微信、支付宝账号内资金共计1.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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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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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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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姜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