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8)川0121执228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伟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伟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伟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主动支付了21291元,其中支付申请执行人***21060元、执行费231元,被执行人四川伟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已将金劳人仲案(2018)576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全部支付义务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