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保定市嵩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冀06执1171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保定市嵩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伟仲
书记员  蔡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