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内0521执91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1年5月4日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被申请执行人:通辽市众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执行人: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众鑫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坤。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通辽市众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众鑫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通辽市众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人民币385393元(含执行费人民币:5597元),该案执行标的已结清。申请执行人可支取,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内0521执9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