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众鑫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通辽市众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众鑫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内0521执91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1年5月4日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被申请执行人:通辽市众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执行人: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众鑫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坤。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通辽市众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众鑫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通辽市众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人民币385393元(含执行费人民币:5597元),该案执行标的已结清。申请执行人可支取,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内0521执9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