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滕州市东郭镇西坞沟村民委员会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民初2147号
申请人: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249754951。
法定代表人:徐鹏,执行董事兼经理。
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王坤,经理。
被申请人:滕州市东郭镇西坞沟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481ME036186XL。
法定代表人:於本春,主任。
申请人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滕州市东郭镇西坞沟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2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并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投保限额为52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一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供的保单保函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滕州市东郭镇西坞沟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52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120元,由申请人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成振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张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