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执恢29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垦利区村民,住垦利区。
被执行人: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盈分公司(原名称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南沙河镇龙化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745476865;组织机构代码:674547686。
负责人:徐鹏,经理。
被执行人: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南沙河镇益康大道与魏村街交汇处东8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249754951。
负责人:徐鹏,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盈分公司、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丽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殿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执恢29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垦利区村民,住垦利区。
被执行人: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盈分公司(原名称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南沙河镇龙化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745476865;组织机构代码:674547686。
负责人:徐鹏,经理。
被执行人: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南沙河镇益康大道与魏村街交汇处东8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249754951。
负责人:徐鹏,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盈分公司、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滕州市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丽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殿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