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通津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息烽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22执保168号
本院依据(2021)黔0122民初1125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北京京通津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息烽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对被申请人息烽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现已冻结。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徐治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魏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