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金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吕珂珂等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962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吕珂珂,男,198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滕州市金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平行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俊,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益康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远,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吕珂珂、滕州市金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60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冻结被保全人吕珂珂、滕州市金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29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证号为鲁(2020)滕州市不动产权第0××0号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吕珂珂、滕州市金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29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证号为鲁(2020)滕州市不动产权第0××0号房产一套。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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