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330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男,196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滕州市安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滕州市永昌东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曹继国,总经理。
被保全人: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住所地:滕州市善国南路80号。
法定代表人:李茂公,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滕州市安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0)鲁0481民初65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续行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安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的银行共计30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续行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安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的银行共计30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颜 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