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安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滕州市安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330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男,196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滕州市安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滕州市永昌东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曹继国,总经理。
被保全人: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住所地:滕州市善国南路80号。
法定代表人:李茂公,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滕州市安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0)鲁0481民初65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续行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安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的银行共计30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续行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安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的银行共计30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颜 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