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林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021)湘1102执保123号申请人永州市林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永州市零陵名泉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02执保123号

永州市林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永州市林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永州市零陵名泉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永州市林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永州市零陵名泉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XXX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永州市林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并以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以(2021)湘1102财保97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永州市零陵名泉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XXX元,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