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林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永州市林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03执保631号
申请人:永州市林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梅湾路272号。
法定代表人:李林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7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申请人永州市林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7154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实施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7154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人:李文忠、李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