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祥发劳务有限公司、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502民初5631号
原告:云南祥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65519077Q。
住所:昆明市昆沙路东侧小屯山明日城市花园28幢1层商铺25号。
法定代表人:但恒。
委托诉讼代理人:寇士其、宋迷迷,云南瀛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17194586616。
住所: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金山镇龙缘路金诚花园小区6幢7楼。
法定代表人:陈登喜。
原告云南祥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云南祥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祥发劳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祥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304元,由原告云南祥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明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