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02执保459号
平江县玉发石材厂
关于你与湖南精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1)湘0602民初1261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你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精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59076.71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经审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精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1)湘0602执保459号执行完毕,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