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32号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1971年7月10日出生,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男,汉族,1965年10月21日出生,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滕州市瀚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学院东路2019号气象局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489697866。
法定代表人:孟凡轼,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滕州市瀚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2)鲁0481民初1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瀚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4.7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瀚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4.77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