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长市翔宇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通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11财保12号******
申请人:天长市翔宇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金集镇谕兴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3955043922(1-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安徽省通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金谷产业园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728175205。******
法定代表人:高申万,董事长。******
申请人天长市翔宇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向芜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财产保全,要求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通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公司予以担保。2019年1月24日,芜湖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人保全材料递交本院。******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通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长市翔宇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