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长市翔宇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向芜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财产保全,要求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通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公司予以担保。2019年1月24日,芜湖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人保全材料递交本院。******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通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长市翔宇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