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祺成电器有限公司与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16民初5390号
原告:***成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双凤大道629号1层。
法定代表人:许志光,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林,湖北三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田园大道祥泰综合楼(16)。
法定代表人:张颖,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电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成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成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7元,由原告***成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思倩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汪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