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振路桥有限公司

湖北宏振路桥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0528民初59号
原告:湖北宏振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528号2栋1单元10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M8HQ5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84年6月2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被告:**,女,1988年9月17日出生,土家族,户籍地为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徽,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湖北宏振路桥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2022年2月17日,原告湖北宏振路桥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湖北宏振路桥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6元,由原告湖北宏振路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万姝蓉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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