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岩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05执30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建设路**。
法定代表人:俞章法,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焦作市岩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焦作市博爱工业园区岩鑫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吕长富,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焦作市岩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8)豫0305民初3855号和(2020)豫03民终46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我院于2020年10月3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要求其于十日内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法律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为此,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对被执行人出具罚款决定书。
本院已通过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提起了总对总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信息和证券信息。本院对被执行人在洛阳市不动产进行查询,经查无不动产信息;本院委托焦作市博爱县对被执行人在当地进行不动产信息查询,经查仍无不动产信息。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公积金信息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公积金信息。
本案执行标的为3030000元及相应利息等,目前均未执行到位。经过以上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或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翔云
审判员  宋世伟
审判员  何恒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贾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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