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8执193号
***、***、贵州松桃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强制执行***、贵州松桃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日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松桃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7390.00元、诉讼费25.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5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贵州松桃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松桃支行账户06030011********内存款7465.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