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8执85号
***/***、贵州松桃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贵州松桃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松桃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缴纳欠款10,000元、诉讼费25元,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贵州松桃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松桃支行账户XXXXXXXXXXX********人民币10,000元、诉讼费25元及执行费50。现(2020)黔0628民初22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第一条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