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8执79号
***、***、贵州松桃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松桃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被执行人***、贵州松桃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务款50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5.00元、本案执行费5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松桃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完毕本案标的款5000.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本案执行费50.00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