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1402民初5298号
原告:德州正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广川街道办事处湖滨北路3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德州德贤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广川街道办事处中原街28号办公楼5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电话:139××××135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德州云天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广川街道办事处大学西路1269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德州正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德贤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德州云天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立案。原告德州正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德州正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毕经斌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