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乐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乐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苏航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7执252号
西安苏航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常州乐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苏航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乐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7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53130元、案件受理费90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常州乐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交来案款人民币54742元,且该案款54032元已兑付申请执行人西安苏航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710元。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7执25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