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亿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滕州市亿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481执保194号
申请人:滕州市亿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文昌路东南环路北。
法定代表人:史成军,经理。
担保人:***,男,1976年4月出生,汉族,住滕州市春秋阁小区29-2-303室。
被保全人:***,男,195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荆善花园小区1-1-104室,身份证号码37042119571211607X。
被保全人:滕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荆河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魏相伟,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滕州市亿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滕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000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2017)鲁0481民初438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保全人***所有的位于滕州市龙阳镇龙阳村中心街河北、路西龙水湾公寓11-4-201室房产一套、车库一个及储藏室一间。
二、查封担保人***所有的位于滕州市幸福佳苑6-1-401室房产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颜伟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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