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903民初4960号
原告:益阳市龙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马龙坝村龙天屋场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湖南仁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湖南仁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深圳进化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N23卓越时代广场C栋海天路15-3号3107。
法定代表人:高路房,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8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原告益阳市龙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进化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原告益阳市龙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益阳市龙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益阳市龙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500元,减半收取15250元,由原告益阳市龙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