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与杭州昆盟电器有限公司、杭州天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5民初350号
原告:***,男,1976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
被告:杭州昆盟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108号1幢一层153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杭州天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上城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506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昆盟电器有限公司、杭州天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褚衍萍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裘韵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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