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铧美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市铧美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海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协调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13执协7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铧美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1423号401之二房(仅作办公用途,不可作厂房使用)。
法定代表人:李育浪,经理。
被执行人:惠州大亚湾海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中萃花城湾营销中心2楼202单元。
法定代表人:谢泽洪,经理。
关于广州市铧美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多位申请执行人(详见附表)向本院提交的申请执行材料,相关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且案件执行标的为五千万元以下,在本院无关联案件。为便于案件执行,提高执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的意见,现将以上案件指定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12356号裁决书等15个案件指定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艳琳
审 判 员 徐耀文
审 判 员 李旭兵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关小婷
书 记 员 张 静
附:当事人信息表
序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公司
(户籍地、注册地)
执行金额
执行依据
1
广州市铧美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海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2685487.99元及违约金
(2021)穗仲案字第12356号
2
广州市铧美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海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736377.4元及违约金
(2021)穗仲案字第12357号
3
广州市铧美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海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299657.96元及违约金
(2021)穗仲案字第12358号
4
黄良平
惠州市庞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4901元及利息
(2019)惠仲案字第067、067-1号
5
钱萍
惠州市庞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3439元及利息
(2019)惠仲案字第068、068-1号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王保林、李雪丹
1125316.16元及利息
(2021)惠仲案字第954号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黄坚宾
657185.75元及利息
(2021)惠仲案字第795号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陈芳、黎剑波
仲裁费8761元
(2021)惠仲案字第830号
9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屠明、邓春梅
511791.92元及违约金
(2021)深国仲裁389号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吴喜升
695852.01元及利息
(2021)深国仲裁288号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张爱德、彭德佩
13540元
(2019)惠仲案字第887号
1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黄永渊
368726.43元及利息
(2020)惠仲案字第2176号
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陈星
353045.89元及利息
(2021)惠仲案字第796号
14
王章槐
魏王慧、翁文通
1036451元及利息
(2021)深国仲涉外裁45号
1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刘灵芝
1968.5元
(2021)惠仲案字第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