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铧美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市铧美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0102民初3370号 原告:广州市铧美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路1423号401之二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675650060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路虎邱钢材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3219121XO。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2年5月23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州市铧美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3479元(原告广州市铧美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1740元,由原告广州市铧美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聂 凯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曾 莹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