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施诺照明有限公司

厦门多彩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施诺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213民初2402号
原告厦门多彩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施诺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厦门多彩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以双方于庭外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厦门多彩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多彩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厦门多彩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吕天课
法官助理 田陈林 代书记员 梁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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