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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人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某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保783号 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3)吉0193民初1691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立案移送后,已冻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4年4月13日止。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