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152号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2)吉0193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1元,其中执行费75853元,执行案款13157949.21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认可(2022)吉0193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得到全部实现,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对本院执行的(2022)吉0193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