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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35号 伟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伟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01民终558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024560元,其中执行费22262元,执行案款2002298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伟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认可(2022)吉01民终55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得到全部实现,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对本院执行的(2022)吉01民终55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