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得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安康市得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晟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陕0902财保23号
申请人:安康市得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6栋2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西安晟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8号赛格电脑商城C2032号。
法定代表人:金勇。
申请人安康市得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未向本院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安康市得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
审判长黄蓁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