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1867号
原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107。
法定代表人:张新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男,197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山东鲁能超越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综合保税区临工路100号1209-289号。
法定代表人:高健,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国研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7号楼222室。
法定代表人:路萍,董事。
原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鲁能超越电气有限公司、山东国研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90元,减半收取计2895元,由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陈建波
人 民 陪 审 员 刘长生
人 民 陪 审 员 郑东涛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陈 浃
书 记 员 高靖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