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与云南景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01民初1349号
原告:**。
被告:云南景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因与被告云南景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9月5日以其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长蔺以丹
审判员沈男
人民陪审员员榕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