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5民初2008号
原告:济南圣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69年3月7日出生,汉族,济南圣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住济南市。
被告:济南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济南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住济南市。
原告济南圣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济南圣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现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济南圣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张艳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