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25民初2260号
原告:**县鑫鹏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县***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德州昊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小区东侧沿街楼二区2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融创大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县***道后**村东。
法定代表人:许颷,职务:董事长
被告:济南久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遥墙街道商业街东首3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单位职工。
被告:***,男,汉族,1987年3月26日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原告**县鑫鹏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德州昊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融创大道置业有限公司、济南久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县鑫鹏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县鑫鹏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1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县鑫鹏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朱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