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鲁班集团有限公司

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齐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25执1992号

申请执行人: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鑫盛大厦1号楼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55371971X4。

法定代表人:郭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齐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齐河县齐鲁高新区齐鲁科技企业孵化器A座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065925717H。

法定代表人:侯树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金鲁班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晶华大道1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7961936010。

法定代表人:王力同,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425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人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425民初24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颜 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张 杰

书 记 员  孙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