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3执43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7月29日生,住桓台县。
被执行人山东龙昊建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张店区山泉路**(南定马庄)。
本院依据生效的(2019)鲁03民终14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369417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