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422执38号
四川省明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运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明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运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5367.5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5367.55元。本院已于2021年3月31日将该款以转账支票的方式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明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至此,四川省明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民终118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